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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 合同问题 (第2/6页)
流、海啸、文物保护等都在其中——考虑到衡泽地底下古墓众多,这是所有工程商在该地区签合同的标准模板。
就是说工程款固然一次包干,不过因文物保护产生的增项受合同免责条款保护。
工程商要求加钱,区财正没法给,包袱必须甩给考古队。
夏教授又拿法律法规说事:“《文物保护法》第31条规定,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、勘探、发掘,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。”
季泽华听了气打不一处来:“噢,合计我们施工方只有义务,享受不到权利,碰到古墓活该倒霉?!”
夏教授正色道:“这样等级规格的明代古墓重见天日是衡泽之福,必将在考古学和明代历史研究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!”
“切!”
伊宫瑜、蓝京、季泽华心里同时不屑地轻骂一声。或许感应到什么,陈所长补充道:
“出土文物除个别送到京都深入研究外,绝大多数都留在七泽或在当地建造博物馆。”
“我只关心工程收支平衡,做完项目走人,以后说不定再也不来衡泽了。”季泽华道。
“没办法,法律就这么规定的。”夏教授道。
蓝京忍了又忍还是没忍住——本来他并不想第一次见面抛出三个问题时表现得过于咄咄逼人,公对公的麻烦到最后还得协商处理,可……
夏大教授,历史与考古圈声名显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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